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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工人自由流动的问与答
发布时间: 2014-03-06
 

基社盟呼吁要对来自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的移民工人进行入境限制,但对这样一波来自这些国家已经失业的的移民的忧虑是否合理?这样做又是否违反欧盟法律呢?

在欧盟什么是工人自由流通?欧盟基本规定中的一条就是所有的欧盟公民都有在欧盟地区自由流动的权利。这其中包括在其他会员国工作的权利。这项权利于1957年在欧盟条约中被确定下来。所以,每一个欧盟公民都可以无条件在其他欧盟国家呆上3个月。如果在其他欧盟国家工作3个月后,就可以无条件的获得暂住居留证。如果找到工作并被证实,就可以在这个国家停留六个月及以上。如果有个人或家庭经济担保以及医疗保险,那么就可以在这个国家停留3个月甚至更长。

为什么会出现反对移民的规定?德国和奥地利在欧盟东扩后首先对来自东欧新入盟成员国的公民进行了这项权利的限制。之所以有这种表面上违反欧盟法律的规定,就是为避免廉价劳动力涌入本国的劳动力市场。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是欧盟最贫穷的国家。因此,尽管欧盟其他国家已经在2007年接受了他们入盟,但其国民的自由流动的权利在7年之后才有效。截止至201151日,欧盟对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和爱沙尼亚等欧盟国家进行的过渡性安排己经结束。自11日开始,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的劳动者可以在欧盟任意成员国有足够的自由流动权,在德国工作所需要的许可证对于两国公民也不再是必须的了。但对于新成员国克罗地亚来说,这种限制可能将持续到2020年。

基社盟的要求:基社盟反对贫困移民,他们认为外国人的加入会给德国的社会制度建设进程增加困难,因为移民会通过运用3个月保护期的规则来获取哈茨IV[1]的救济金(Hartz-IV-Hilfen)。在还具有争议的基社盟白皮书中,一节标题为“贫困移民不利于社区”的文章中提出:“我们拒绝任何一个在我们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移民。”因为移民会给社区带来财政能力的限制,降低对移民的错误刺激是政党的目标,此外,还要树立对于欺诈社会福利基金的特别适用原则:“谁欺诈,谁离开。”

基社盟的这种规则是适用还是对抗欧盟法律?其实基社盟也是在参考欧盟相关规则后才制定了这项规定,在前三个月里,虽然没有规定对求职者的任何先行条件,但德国也没有任何义务对其提供实质性的保护。“他国劳动者有自由求职的权利,但这种移民无权进入本国的社会体系”,这是欧盟委员会下属的德国办公室依托现有的欧盟法律对基社盟这项规定的解释。只有拥有工作的欧盟公民才有权享受社会福利,再次入境时被禁止通行也是存在的。英国从今年起已经缩减对来自欧盟其他国家移民的支持服务。

基社盟的这项规定之所以引起争议,其主要原因在于用词说话的语调,特别是“谁欺诈,谁离开”这句短语,遭到了反民粹主义政党的严厉抨击。

(上外国关院国际关系专业2012级研究生 张紫玥编译自:德国《每日新闻》201414日相关报道)

 

[1] 哈茨IV是德国在施罗德执政时期出台的一项社会救助措施。 哈茨IV救济金自200511日起在德国实施,是为正在寻找工作的人设立的最低社会保障,其目的则是在劳动局和就业中心的配合下,促使和激励长期失业人员重新返回劳动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