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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更长的联邦议会改选周期:三年,四年还是五年?
发布时间: 2014-03-06
 

 

大联合政府公开考虑将联邦议会的改选周期从四年延长至五年,这样的情况上一次出现还是在1893年的帝国议会上。现在联邦议院已在任三年了。若需延长选期,则需反复争取,但是现在,这可能会变成一个统一的行动。

联邦议院议长诺贝特·拉默特,已经过早地放出风声,基民盟和基社盟以及社民党已对此表示同意,反对党也未完全表示抗拒。或许最终,把选期从四年延长至五年会变成黑红巨大联盟改革的一部分。其中一个原因是借此可与联邦州议会(及欧盟议会)接轨。事实上,除了不莱梅之外,所有联邦州都已经引入了五年的立法议会任期制度。还有另外一个由来已久的原因是,一个更长的选期可以让政府在工作时更从容、更加细致,不会过多的浪费精力在大选上。

宪法中规定每四年一次议会选举,在早期的民主形式中选期一般相对较短,海德堡大学政治学教授Dieter Nohlen在关于世界范围选举权的著作中写道,国际范围内选举周期大致在四至六年内浮动,议会选举通常为四年,总统选举周期为五或六年。

州议会(及联邦议会)的选举周期延长之时,正是地区及国家议会不得不向欧盟上交立法权之时——更确切地说,主要是交权于布鲁赛尔的委员会,而非主要交权给自身代理权受限的欧盟议会。之前,德国联邦州议会就因上交联邦议会而失去了立法权。就这点而言,延长选举周期可被视为“去议会化”的一大后果。

人们在对延长选举周期进行辩论时,常补充提出全面公投的要求 (就如现在大联合政府及反对派那样),这就表示,政治阶层希望建立一个不同的、不太具有代表性的体制:即较长的议会期以及作为“选举的替代行为”的定期公投。

政党的财政问题在争取延长选期的问题上也扮演着重要角色:选举竞争,尤其是当前的选举形式是十分昂贵的。与此同时政党党员流失,捐助减少以及政府的财政缩水都让选举资金越来越捉襟见肘。多一年的选举时间意味着多一年的时间用来充分收集选举所需的钱。在刚刚选出的这一届联邦议会的任期内,延长选举周期应该是不可能的事。改革最早可能会于2017年进行。

(上外欧盟研究中心2013级研究生 唐玮编译自:德国《明镜日报》20131220日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