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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政府决议通过“民主时期最严苛的堕胎法”
发布时间: 2014-03-06
 

西班牙政府在周五决议通过了新的堕胎法,司法部长阿尔贝托·鲁伊斯-加亚尔东称这一法律为“民主时期最严苛的堕胎法”。新的堕胎法将对现行立法进行改革,将回归到1985年堕胎法的框架,女性在怀孕14周以内没有权利进行妊娠终止,只允许两种情况下进行堕胎:一是胎儿威胁到母体健康;二是强奸导致的怀孕。与此同时,医务人员将负责鉴定胎儿对母体健康造成的威胁是否属实。与1985年的堕胎法相比,这一鉴定将受到更加严格的标准监控,其鉴定程序也会更加复杂冗长。新立法取消了如因胎儿变形而实施堕胎行为的可能性。

新的堕胎法全称为“胎儿生命及孕妇权利保护法”。司法部长加亚尔东宣称,该项法律意图保护所谓的“弱势群体——未出生的胎儿”,但同时“维护了妇女的权利”,尊重其自身权益。加亚尔东认为,社会工人党在2010年通过的堕胎法破坏了胎儿权利与妇女权利之间的平衡,这一平衡之前一直受到1985年制定的堕胎法案的维护。2010年通过的法案规定,怀孕14周以内所实施的堕胎行为完全合法,这是对孕期14周以内的胎儿权利的剥夺。

西班牙反对党(社会工人党)认为该项新的堕胎法是“国家的耻辱”,并预言这项法律将造成非法地下堕胎行为的猖獗,从而导致大量的死亡。西班牙注册堕胎诊所协会认为,新的堕胎法使得堕胎行为在西班牙失去了实施可能性。据统计,2011年西班牙堕胎数达到118359例,其中90%的堕胎行为是在孕期14周之内进行的。

(上外西方语系西班牙语教师 李戈编译自:西班牙《国家报》20131220日相关报道)